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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什么的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什么的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的工作。具体来说,这种监督包括:

1. 工作监督:监督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2. 法律监督: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确保其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3.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适当性。

4. 执法检查:组织执法检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等的报告,并进行审议。

6. 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 其他监督:包括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免、对国务院工作的询问和质询等。

这些职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务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政府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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